第七章 入學及復查
第二十八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,應在學院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(xù)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,應向學院請假。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,視為放棄入學資格。新生入學后,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(guī)定對其進行復查。復查不合格者,學院將取消其學籍,退回生源地。
第九章 附 則
第二十九條 本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、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。
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重慶能源職業(yè)學院負責解釋。
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,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。
第三十一條 學院聯(lián)系方式
電話:023—63430555、63430380、63430381、63430382、63430383、63430384
傳真:023-63430666
監(jiān)察電話:63430555
學院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cqny.edu.cn
學院地址:重慶市雙福新區(qū)福星大道2號